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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7-4-27  阅读:2744
 

上塘街道沈塘湾村经济合作社第四届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吕顺仙

 

各位股东代表:

合作社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沈塘湾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我国其它法律法规之规定,以及其所赋予的职权,三年中,认真履行职责,对本合作社的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合法有效的监督,积极、诚信、勤勉、谨慎地开展各项监事会工作,切实维护了股东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利益。在任期内,监事会主要工作有:出席股东代表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本合作社及其参股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向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对重大决策与重要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作社《章程》,是否维护股东利益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定期审查合作社的财务状况;参与审阅中介机构的财务报告,如期核对董事会提交股东代表大会的财务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在任期内,合作社董事会及其管理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履行职责,实施规范化运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两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监事会对本公司及其参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了检查,认为合作社及参股公司的财务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同时,监事会还定期审查了合作社及参股公司的财务凭证、帐簿及报告,审阅了中介机构对本合作社及参股公司的部分审计报告,确认本合作社及参股公司的会计帐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制度》之规定,并未发现任何问题。

监事会认为,合作社董事会成员和其它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勤勉敬业地行使了股东代表大会所赋予的各项权力,履行了各项义务,至今未发现滥用职权侵犯合作社股东利益和合作社利益的行为。

最后,监事会对本届董事会所取得的各项成绩和经济效益表示满意,对合作社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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