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塘湾经济合作社第五届股东代表
履职承诺书
我要认真履行股东代表的职责,做如下承诺,接受全体股东、合作社党组织、上级党委和政府的监督: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违背政策法规办事。
2、自觉强化为民意识,扎实做好合作社与股民之间的“桥梁”作用,切实为股民谋好事、办实事、接难事。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不破坏管理制度。
3、自觉维护合作社稳定,不煽动、组织、参与群众上访;反映问题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不越级、不捕风捉影。
4、按时参加股东代表大会,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不拉帮结派,不搞宗族争斗,不乱搞非组织活动。
5、坚决贯彻执行合作社党员大会、股东代表大会按照议事程序形成的决议、决定;不搞“小团体”主体,不将个人意见凌驾于集体决议、决定之上。
6、严格依法依纪参加合作社换届选举,不以不正当手段参与选举,不扰乱选举秩序。
承诺人:
2017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