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的规定
为加强党建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不断提高党支部工作水平,根据《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社实际,对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党支部联系群众制度,主要包括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制度。
第二条 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
党支部要指定正式党员担任一个或几个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经常性的帮助。对于联系对象的情况,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党组织要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过和本人谈话、听取其思想汇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向入党积极分子提出希望和具体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端正入党动机,了解入党条件和入党手续,做好接受党组织任何考验的思想准备,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创造入党条件,争取早日加人党组织。
(二)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考察,做好考察材料的撰写和有关表格的填写工作。
(三)向党小组和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以及对其培养教育的情况,接受党组织布置的有关工作,提出下一步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四)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能否将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五)接受党支部指定或所培养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已确定为发展对象)本人约请,担任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接受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六)在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第三条 党员联系党外群众制度
党支部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法,确定每个党员联系 1 一 2 名党外群众。有条件的党支部,还可以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等形式实行群体性联系。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或党小组长应重点联系党外中青年骨干和重点培养对象。
党员应围绕中心工作和党组织布置的任务,及时了解联系对象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