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含义
一、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民族精神的核心是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是推动我国社会历史前进的力量,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精神支柱,是激励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光辉旗帜。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公民,都应该牢固树立祖国的观念,坚持祖国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地把个人的前途命运同祖国的前途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把对祖国的热爱化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无穷力量,化作维护祖国团结统一的坚定信念,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努力奋斗。
二、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每一位公民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又是劳动者和服务者;既享受他人的服务和劳动成果,又为他人提供服务和劳动成果。主人翁的地位要求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承担服务他人与社会的义务和责任。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所在。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公民,都要牢固树立人民的观念,时刻牢记和躬行实践党的根本宗旨,把对人民群众真挚、深厚的感情,融化到所从事的工作中去,时刻把人民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一切为了人民,一切向人民负责,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三、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一个崇尚科学的民族,必然是一个不断进步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民族。我国越是向前发展,越要高度重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协调发展,高度重视在全社会广为传播科学知识、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进一步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中华民族是勤劳的民族。“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要求每一个公民要坚持勤奋学习,辛勤劳动,扎实工作,兢兢业业地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添砖加瓦、多做贡献。
五、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团结互助是社会主义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基本特征。团结互助,就是要把各种力量凝聚起来、组织起来,同心同德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而奋斗。在不同意见面前,要心平气和,求同存异;在困难面前,要同舟共济,共渡难关;在荣誉面前,要相互谦让,他人为先;出现了失误和挫折,要勇于自省,敢于承担。要提倡急他人所需,帮他人所难的团结互助精神,人人关心和帮助他人,处处尊重和爱护他人,充分调动蕴藏在人民群众身上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安定和事业发展。
六、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在人类的道德规范体系中,诚信的理念是最重要的基本理念之一。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构建和谐社会,个人需要诚信,集体、社会需要诚信,国家更需要诚信。一个诚信缺失的社会,是不可能建设成和谐社会的。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尤为迫切。只有人人讲诚信,取信于他人,给他人以信任,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七、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遵纪守法是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遵纪守法,就要树立宪法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党章和党纪。要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执政、依法治国和依法办事的良好氛围,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要在全党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活动,教育广大党员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切实贯彻党章、坚决维护党章。
八、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民族,是难以自立自强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国家,是难以发展进步的;一个没有艰苦奋斗精神作支撑的政党,是难以兴旺发达的。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牢记我国的基本国情和我们党的庄严使命,树立为党和人民长期艰苦奋斗的思想;都要牢记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以艰苦奋斗的精神做好各项工作;都要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和肩负的历史责任,自觉在艰苦奋斗的实践中加强党性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