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晶城被授予了拱墅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文明单位”是在指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
水晶城自申报以来以创建区文明单位为目标,深入持久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多措并举,狠抓落实。经过不断努力,水晶城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文明形象不断提升,企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显著。
文明创建永远在路上。今后水晶城将会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扎实工作,继续锲而不舍提升精神文明创建水平,进一步打造水晶城文明形象,为建设富强、秀美、文化、和谐新拱墅作出积极贡献。
(姚佩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