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 16:32:37
根据《宪法》、《组织法》、《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拱墅区委和拱墅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于2016年9月15日至2016年12月31日开展拱墅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近日,在上级部门的安排下,集团也积极行动起来了,专门成立了工作小组,对选举工作进行了细致的区域划分。目前工作小组正全面开展抽查摸底和选民登记工作,为下一步的选举工作做好基础工作。
(王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