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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晶城受邀参加《新广告法》培训

2017-8-24 14:52:21

        8月23日,由拱墅区商务局举办的《新广告法》培训会议在古运大厦5楼会议厅召开,水晶城购物中心章宁主动报名参加了培训,以提高对新广告法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企业守法经营的意识和自觉性。
        此次培训由浙江宏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及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科长进行主讲,主要从广告法修订的背景、进程、总体情况;目前我国广告市场秩序情况、造成广告市场出现虚假违法广告的原因;虚假违法广告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广告法修订的内容;热点、难点问题解读等方面对《新广告法》进行了深入讲解。《新广告法》进一步完善了广告监管法律制度,保障和规范行政主管部门职权的实施,提升了虚假违法广告惩治力度,对我国广告市场将产生深远影响。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影响广告业健康发展,损害社会经济秩序。为整治虚假广告乱象,《新广告法》明确了无论是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还是发布者、代言人,只要和虚假广告沾上边,就要承担责任。《新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新广告法》还对互联网广告、未成年人广告、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作了进一步规范。
        最后,区商务局的领导就《新广告法》的实施对广告监督工作的影响进行了总结:一、广告法律体系上的变化;二、广告审批制度上的变化;三、媒体责任承担上的变化;四、行政监管体制上的变化等四个方面进行深入讲解。

                                                                                         (章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