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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发布新规定 政府信息文件今后要向社会公开

2007-4-20 0:00:00

  今后,政府审议重要的改革方案以及制订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环境保护、物价等方面的重大政策,都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开展示、听证会等方式向全体市民公开,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昨天,杭州市政府发布了《杭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事项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推进依法行政。

  今后,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事项外,市政府审议重大建设项目与工程,特别是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15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和特殊建设项目用地政策等,都要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

  市政府及各部门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和文件,应当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其他有效途径,及时、准确、充分地向社会公众和利益相关人公开。

  同时,市政府领导每年累计下基层调查研究时间不得少于60天,并坚持基层工作联系点制度。市政府领导原则上不为部门和地方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不题词。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