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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通知"解放"了很多人 特殊工种不用8小时坐班

2007-5-16 0:00:00

   浙江在线05月16日讯 昨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作时间的(即不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可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用人单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在申报前必须与所实行岗位的职工协商一致,并取得本单位工会组织的同意。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劳动者;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劳动者;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有: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劳动者;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劳动者;其他因生产工作需要,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劳动者。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可以周、月、季、半年、一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在综合计算周期内,劳动者总实际工作时间不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工作时间的150%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劳动者如果终止劳动合同或提前解除,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超时劳动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需要实行特殊工作时间的,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