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8-6 0:00:00
杭州调整市区劳模(先进)低收入补助标准,新标准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300元的省级劳模补足到13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省级先进补足到1200元。
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100元的市级劳模补足到1100元。在职或退休(职)月收入低于1000元的市级先进补足到1000元。
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500元。不满法定退休年龄且无固定收入的城镇失业和农业劳模(先进)每月补助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