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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上半年最低物价补贴标准出台

2007-8-15 0:00:00

 浙江日报 杭州8月14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为了确保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不因物价浮动而受到影响,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今天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因副食品价格上涨给予动态物价补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确定了我省今年上半年低保户人均最低物价补贴标准:城市150元,农村90元。

  上半年,全省已经为城乡低保与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3100万元。根据民政部、财政部近日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我省决定再次调整上半年物价补贴标准,城镇低保对象物价补贴最低要达到25元/月·人,农村低保对象的物价补贴最低要达到15元/月·人,对已经发放的物价补贴超过上述标准,不予以扣减,未达到标准的按此进行补足。《通知》规定,补贴要以货币的形式在本月底前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同时,各地还可以结合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确定是否给低保边缘困难群众发放物价补贴。

  据悉,今年以来,我省适时调整了低保标准。截至今年6月底,我省城镇平均低保标准为256.1元/月·人、农村平均低保标准为160元/月·人,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了23.88元/月·人和20.61元/月·人。同时,省委、省政府针对物价浮动的实际,及时出台了相关政策,将过去一年一度的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发放调整为半年一次。此次除城乡64万低保对象外,另有3万余名低保边缘对象也享受了物价补贴,受益总人数达到67.6人。

  据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下一步将继续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和低保收入群众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启动物价补贴机制,缓解物价上涨给低收入群体造成的生活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