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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劳动合同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2007-8-23 0:00:00

 本报杭州8月22日讯 (记者 袁艳 通讯员 汪长江 陈高翔) 记者今天从省人才交流中心了解到,今年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政策有所微调,在杭落户的毕业生必须先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社保等手续,才能办理落户。

  省人才交流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是通过省人才交流中心办理接收手续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可按以下程序办理:登陆“浙江人才网”人事代理频道“自助查询”栏中查询或电话咨询,确认人事档案是否寄达省人才交流中心;持报到证报到确认;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必须由劳动部门鉴证;由该单位为毕业生交纳社会保险;依据落户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省人才交流中心,如果落户亲戚家或单位集体户,还要将亲戚家或单位集体户首页及户主同意落户的证明,提交给亲戚家或单位所在地的派出所。

  如果毕业生在今年未报到前更换就业协议签约单位,应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具体办法为:原签约单位签署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原签约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解除协议,新接收单位签署同意接收意见,新接收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接收意见,再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新的报到证。户籍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为外地的,需凭新的报到证至学校所在地派出所更改迁往地址,再进入毕业生正常报到落户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