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底开始,华为共计7000多名工作满8年的老员工,相继向公司提交请辞,自愿离职。这次大规模的辞职是由华为公司安排的。辞职员工随后即可以竞聘上岗,职位和待遇基本不变,惟一的变化就是再次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工龄。全部辞职老员工均可以获得华为公司支付的赔偿,据了解总计高达10亿。
外界普遍认为华为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避明年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
对此,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介入调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室和新闻处的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会尽快对这一事件做出回复发表意见,以告媒体和大众。
元老
也要“先辞职再竞岗”
来自华为员工的消息显示,华为鼓励员工辞职的方案9月已获通过,10月前华为先后分批次与老员工私下沟通取得共识,10月开始至11月底实施,须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完成。共计将有超过7000名工作超过8年的老员工,需要逐步完成“先辞职再竞岗”工作。
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据华为员工透露,华为总裁任正非,副总裁孙亚芳在内的一批华为创业元老,也将进行“先辞职再竞岗”。
辞工赔偿费
将超过10亿元
据悉,“先辞职再竞岗”时,所有自愿离职的员工将获得华为公司相应的补偿,补偿方案为“N+1”。N为华为工作的年限,如果某个华为员工的月工资5000元;一年奖金是60000元,假如他在华为工作了8年。那么他得到的最终赔偿数额就是10000元(工资+年奖金平摊)乘以“8+1”,计90000元。
此次自愿辞职的老员工大致分为两类:自愿归隐的“功臣”和长期在普通岗位的老员工,工作年限均在8年以上。其中一些老员工已成为“公司的贵族”,坐拥丰厚的期权收益和收入,因而“缺少进取心”。由于这些老员工的收入相对较高,外界预测赔偿费总计将超过10亿元。
华为公司
否认规避劳动合同法
针对补偿10亿元鼓励7000员工辞职再竞聘上岗的报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昨天专程接受记者的采访,对此事作出回应,称华为此举的目的不是为了规避新《劳动合同法》的“10年大限”,而是公司正常的人力资源调整,不过是在时间上和新《劳动合同法》的生效比较接近引发“联想”;华为否认在处理此事过程中存在失误和过错。
华为公司回应称,华为近10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已达到7万余人,积累了一些问题,比如:母公司、子公司、合资公司交叉使用、聘用主体关系混乱,不利于业务运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要求,需要重新规范。《劳动合同法》对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新的要求,也需要重新梳理。
针对“10亿元以及7000多人”这个数字,华为方面称,补偿金额将达数十亿元,而调整的范围小于7000人的规模。
但是对于“7000多员工有多少接受了公司的这一做法,不愿意接受的员工的主要意见是什么?公司如何应对持反对意见的员工?”华为没有正面回应,只称“由于这些员工中绝大多数是华为持股员工,他们都支持企业保持持续的创造力和活力”。
劳动部门
称其是“新问题”
此次华为“先辞职再竞岗”,被外界解读为直接以规避《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文为目的。《劳动合同法》即将于2008年1月1日实施。
今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满足“已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条件后,便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成为永久员工。
“华为向来倡导员工的危机意识,通过能上能下的机制激励员工,和7000多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任正非和华为的管理风格矛盾。事实上,这也是越来越多的企业面对《劳动合同法》,必须思考和应对的。”深圳雅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阎斌分析。
“这是《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之前出现的一个新问题,我们正在调查研究。”记者就此事向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求证,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向记者透露称,目前劳动关系处一名秦姓处长已经前往华为调查此事,将在调查后再得出相关结论。由于此事事关重大,因此调查和认定相当审慎,“因为华为这个企业在深圳的标杆作用,因此华为的此举以及对于此事的处理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信息来源: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