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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企业必须设工资支付保证金

2007-11-20 0:00:00

       早报讯 从今天起,到明年的1月31日,我省将开展为期两个多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有欠薪的行为,将坚决查处。

  本次专项检查对象是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加工制造、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主要检查这些用人单位有没有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来支付农民工工资,包括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工资保证金制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以及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根据专项检查的要求,建筑、装饰装潢、交通施工企业、租赁经营场地企业和已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必须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同时,我省各地将按照市级不少于50万元、县级不少于30万元的标准,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专门用于拖欠工资造成劳动者失去生活来源时的应急保障。

  本次专项检查首先是自查阶段,用人单位发现有什么问题得赶紧改正。从12月1日到明年1月31日,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将联合对用人单位进行集中检查。如果发现用人单位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劳动保障部门将依法处理,必要时把违法的用人单位曝光。

  据了解,上一次我省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3.1万家,为11.9万名劳动者追回被拖欠的工资1.4亿元。

  在本次专项检查期间,全省12333举报投诉电话每天开通。另外,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0571—85115082)和杭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0571—87213498)的两路电话也将开通。

                                                                    信息来源:今日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