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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促进降低气象灾害风险

2007-12-26 0:00:00

        台风、雷击、高温热浪……我省是全国气象灾害种类最多、发生最频繁、影响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据统计,近16年来,平均每年我省因气象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9.5亿元。

  明年1月1日起,《浙江省气象条例》将正式施行。这个条例是我省制定的第一部地方气象法规,目的是从法律层面上采取措施,防御气象灾害。

  气象信息发布将严格规范

  今年10月8日上午9时许, 就在“罗莎”台风肆虐杭城之际,杭州气象台接到一位市民来电,反映省内某网站刊登了一则消息,称“杭州累计雨量已达1186毫米”,且迅速被多家知名网站转载。如果消息属实,该雨量不但刷新了杭城降雨量的纪录,也远远超过历史极值。

  但经核实,该时段杭州主城区实际降水量为161.7毫米。气象部门当即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更正或撤除错误信息,消除负面影响,及时避免因此可能引发的市民恐慌。

  据杭州市气象局的一项统计显示,在杭落地的100家互联网站中,有近四分之一都存在各种不同程度的不规范传播气象信息现象,或信息无法显示、链接错误等问题。

  而新出台的《条例》,从地方性法规的高度,对气象信息的规范传播作出了专门规定,明确了广播、电视、报纸、电信、互联网等媒体应与气象部门签订气象信息传播协议,确保实时、滚动播发灾害性天气警报。

  各级广播、电视台站、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报纸,应当安排专门时间或版面,每天播发或者刊登公众气象预报。

  立法促进降低雷击风险

  据省防雷中心统计,仅2003至2007年的5年间,我省因雷灾死亡人数达165人,尤其是近三年死亡人数呈明显上升趋势,防雷减灾形势十分严峻。而去年全省气象部门在防雷设计审核和检测中发现,在用的防雷装置不合格率达40%。

  《条例》规定,雷电灾害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建设,增加周边雷击风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建(构)筑物安装的户外广告、太阳能热水器、信息接收装置等设施,应当符合安装技术规范,避免影响建(构)筑物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功能。

  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要健全

  今年9月,当文成县珊溪镇笼罩在“韦帕”台风的狂风暴雨中时,已经安全转移到新盖的村委会里的村民刘化亮感慨万千。多亏了村里气象协理员的提前通知和劝说转移,他才平安度过台风天。

  气象协理员队伍的诞生,是解决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相对薄弱,信息接受渠道相对单一等问题的重要措施之一,如今这一措施在法律上给予了保证。

  《条例》明确,今后容易受气象灾害危害的社区、村庄以及车站、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都将建立完善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的接受、播发设施。同时,乡镇、街道等要确定人员,协助气象部门开展防灾知识宣传、灾害性天气警报信息传播、气象灾害报告和灾情调查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