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8 0:00:00
根据《应急救助办法》,凡在余杭区内实际居住满3年以上(以暂住证为准),有固定住所,和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在余杭区自主创业(以营业执照为准)满2年以上,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因患重大疾病或突发性灾害(重、特大自然灾害除外)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可以得到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