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杭州市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向环境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必须申领排污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如果违反以上规定,将被处以2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表示,需要把增加污染治理设施和强化监督管理结合起来,通过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以达到分解、落实污染物削减的目标。
杭州市对重点排污者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重点排污者名单,由市、区、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确定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