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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非解禁执行新规

2008-4-21 0:00:00

     中国证监会昨晚发布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规定大宗出售的存量股份要到大宗交易系统进行交易。这一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举将减轻大小非解禁对二级市场的压力,缓解了对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价格形成机制的冲击,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存量股份减持的心理预期。

  根据这份意见,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存量股份是指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有限售期规定的股份,以及新老划断后在沪深主板上市的公司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根据规定,转让存量股份应当满足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特定股东持股期限的规定和信息披露的要求,遵守出让方自身关于持股期限的承诺,转让需要获得相关部门或者内部权力机构批准的,应当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该公司的年报、半年报公告前30日内不得转让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如果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后导致股份出让方不再是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份出让方和受让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规定。

  根据意见,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当制定相应的操作规则,监控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股东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的行为,规范大宗交易系统的转让规定。做出扩大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投资者范围和允许通过证券公司公开发售存量股份等的制度安排。

  另外,持有或控制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近期,全球金融市场大幅震荡,国际市场主要股指走势出现较大波动。在全球流动性过剩的背景下,国际资本流动日趋频繁,国际资本市场的波动对新兴市场的影响进一步加大。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说,这些因素对境内投资者在市场判断、投资取向等方面产生了影响,我国股市内外部运行因素更趋复杂。在解决股市中存在的问题时要依法合规,要把法规的持续性、稳定性同市场发展要求相结合;要注重维护“三公”原则,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要注重远近结合,有利于促进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