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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测站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

2006-4-5 0:00:00

    下周一起,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分别在杭州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九和第十机动车检测站附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对送检的车辆发现有交通违法记录的,由车主通过上述检测站的附设违法处理窗口,现场处理后即可进行车辆检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人介绍说,一些车主由于家庭住址和单位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向公安车管部门备案,这些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后,交警部门发出的违法通知书无法送达车主,有的车主不知情,也就没有去接受处理。而这些车主年检时再去处理,会耗费不少时间。机动车检测站开设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在很大程度上方便了车主。
 
   值得注意的是,各检测站设立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只处理机动车在非现场执法系统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且当事人对交通违法行为无异议的交通违法记录。对需按一般程序处罚或属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市城管执法局管辖的违法记录,附设窗口民警会告知车主到违法行为发生地交警部门或相应部门去接受处理(高速公路交警总队杭州市支队地址:艮山西路237号,电话:86498004;市城管执法局违法处理窗口地址:天目山路185号,电话:85122161)。
 
    处罚时发现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交警将当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通知当事人到杭州市交通安全教育学校参加培训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