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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年龄放宽至33周岁

2008-6-10 0:00:00

        近日从杭州市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天起,2008年第(2)周期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工作正式开始。 

  6月16日起公示登记

  据介绍,此次受理的公示登记期为6月16日至6月20日。申请家庭应在此期间内向户籍所在社区申请公示登记。经过街道公示,市、区两级部门的审核后,杭州市房改办将对基本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电视直播摇号的方式产生受理号。这一期的申请家庭可在11月份参加公开选房销售。 

  受理对象年龄条件放宽

  此次受理对象的年龄进一步放宽,为197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申请人。而就在今年4月份的首次受理中,申请人还须是在1965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与原相隔5年为一周期相比,本期受理对象与前一周期年龄跨度为10年,范围扩大了一倍。

  除了年龄条件放宽外,其他受理条件均不变,受理对象仍须是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13013元的家庭,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一期选房将在8月举行

  据了解,今年4月启动的经济适用住房2008年第(1)周期,目前初审工作已结束,复审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开展。预计将于8月上旬组织第(1)周期的选房工作。据了解,这一期房源主要位于三墩、丁桥、九堡、下沙等地。

  此外,为了保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格审核的全面、客观、准确,今年杭州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社会劳动保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建立经济收入协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审核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