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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家财险应把握“三原则”

2008-6-30 0:00:00

       保险专家建议,为保证家庭财产安全,消费者应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应把握三个原则。

  首先,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物具有保险利益关系。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拥有所有权、占有权或按合同规定产生的利益。因此,如果家庭大部分财产出现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

  其次,并非所有的家庭财产都能投保家财险。家财险的责任范围包括火灾、台风、洪水等引起的家庭财产损失,保障内容包括房屋、家用电器等家庭财产;而损失发生后无法确定具体价值的财产(如字画、古玩)、日常生活必需品等不能投保家财险。

  最后,不要超额投保。“对于家财险,保险公司在赔偿时遵循的是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赔偿。”因此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