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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修改刑法加大反腐败力度

2008-8-26 0:00:00

        对“老鼠仓”、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

        传销等行为的惩处也增加了新条款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增至10年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5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七)草案。这一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至10年有期徒刑,并扩大了受贿罪的主体。这意味我国正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进一步加大反腐败的力度。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适用,让一些腐败分子现了“原形”。2008年8月被判刑的上海市房地局原副局长殷国元,经法院审理查明:截至案发,尚有价值人民币397万多元和美元4万多元的财产未能说明合法来源。而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则被有关部门查处其受贿金额总计3152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

         尽管这一罪名的适用一直是我国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但有些全国人大代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提出,现行刑法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量刑标准偏轻,建议加重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曾经指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罚偏低容易被一些腐败官员钻空子。有专家分析指出,一些贪官案发后拒不说清巨额财产的来源。因为不明财产越多,就意味着受贿额越少,这使得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某些贪官面临法律制裁时的“挡箭牌”。

       为适应反腐败斗争的需要,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最高刑由5年有期徒刑提高到10年有期徒刑,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受贿罪论处

        为打击腐败行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在增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最高刑期的同时,还扩大了受贿罪的适用范围。

        “从查处的案件情况和反腐败工作的实际需要看,领导干部‘身边人’参与作案,已经成为当前腐败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张文显曾提出,应将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交易行为入罪。

        鉴于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针对上述犯罪行为作出严厉规定:对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一修改还同时考虑了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草案在新增的条款中规定:“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老鼠仓”行为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金融领域的“老鼠仓”行为严重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损害公众投资者利益,但现行刑法却未对这一社会影响极坏的犯罪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拟新增条款,严厉追究金融从业人员“老鼠仓”行为的刑事责任。

        2008年4月揭露出来的一起基金“老鼠仓”案曾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据媒体报道,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的基金从业人员唐某、王某因违法违规进行证券投资、牟取私利被查处。中国证监会对两人开出罚单并实行市场禁入。但因刑法没有针对相关行为的规定,难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鉴于此,正在审议的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一款规定: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处罚。

        根据这一条款,“老鼠仓”行为当事人可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拟增设“组织领导传销罪”

        为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刑法修正案    (七)草案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

        近年来,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等方式组织传销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这类案件主要是根据实施传销行为的不同情况,分别按照非法经营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等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没作出专门的规定。

        为此,刑法修正案(七)草案新增条款,规定:“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组织未成年人扒窃抢夺将受严惩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增加规定,严惩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

       公安部提出,一些不法分子组织未成年人从事扒窃、抢夺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情况,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对此,应在刑法中作出专门规定予以惩治。

        刑法修正案(七)草案因此增加了有关条款,规定:“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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