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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查询五大领域“行贿黑名单”

2006-4-18 0:00:00

    昨天下午,省检察院公布,到上个月底,浙江“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正式建立,该系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研制开发,将逐步实现全国联网查询。
 
    这意味着,建筑、金融、教育、医疗卫生、政府采购实施的行贿档案将均可从中查到,对于有“前科”的当事人、当事公司,这无疑是上了紧箍咒。
 
    这套系统的雏形源于宁波北仑检察院对外公开的“行贿黑名单”。“黑名单”的范围从最初的建筑业扩至金融、教育、医疗卫生、政府采购等五大领域的四类案件(即: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从如履薄冰到全国推广2002年,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为遏制建筑工程领域里的贿赂行为,把1998年以来因行贿判刑或已查实行贿的建筑领域行贿人资料汇编成册,制订“黑名单”。当年,北仑电厂取消了“黑名单”上的一位投标人,当地建筑商谈“黑名单”色变。
 
    创建“黑名单”的北仑区检察院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用“如履薄冰”来形容这一反腐倡廉的新尝试。在受到广泛赞誉的同时,该尝试也曾受到了一些诸如“是否侵犯了行贿人的隐私权”等质疑。
 
    2004年6月至2005年10月,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行贿行为档案查询试点工作“黑名单”实施,其间浙江省检察机关记录在案的行贿个人、单位共268个,共接待工程建设主管机关或工程建设业主单位查询461批次,对参与建筑领域投标的5399家单位、1845名项目经理进行了查询,其中经过查询查到有行贿记录的有164个。对此,有关主管部门和建设业主对行贿记录的施工投标单位分别作出了限制进入招投标市场的制裁、取消评标专家的专家资格等处理。
 
    浙江省检察机关的这一系列行动,一直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及中央相关部委的关注。今年3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意味着这一浙江独创的模式开始在全国推广。个人、单位都可查询这套“黑名单”的查询数据已经进一步扩展,已不再局限于建设行业。
 
    据了解,1997年刑法修订实施以来,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经人民法院裁判的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教育和政府采购领域的个人行贿、单位行贿、对单位行贿、介绍贿赂犯罪案件的档案,均将录入该系统。可查询到的内容信息为:行贿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和犯罪数额;判决的时间和结果;共同实施行贿犯罪中的被查询对象的相关内容。
 
    那么,老百姓又是如何通过这套查询系统来发挥监督作用的?
 
    据浙江省检察院副检察长何永星介绍,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查询“五大领域四类案件”的犯罪档案。申请查询时,单位应出具书面申请和单位证明,个人应出具书面申请和有效身份证件。
 
    另外,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申请查询,将在受理后的三日内书面告知查询结果。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检察机关提供的查询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提供查询的检察机关请求复核。受理复核的检察机关应当在三日内反馈复核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