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23时许,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东社区舞王俱乐部发生一起特大火灾,经龙岗区消防部门全力扑救,火灾很快被扑灭,事故共造成43人死亡,住院治疗59人(其中4名危重病人)、留院观察6人。
广东省、深圳市相关领导在火灾发生后迅速率省、市相关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火灾扑救及伤员救治工作。
事发:逃生人群互相践踏
据深圳警方初步调查:舞王俱乐部是一家歌舞厅,事发时,俱乐部内有数百人正在喝酒看歌舞表演,火灾是由于23时许舞台上燃放烟火造成的,起火点位于舞王俱乐部3楼,现场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现场人员逃出时,过道上十分拥挤,造成惨剧。消防部门在接到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抢救,火灾在23时30分被扑灭。
幸运逃生的俱乐部工作人员杨智说,在23时左右,突然看到很多人往舞厅外跑,当时灯光已经全灭,率先跑出的人因互相践踏有多人受伤。
目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省公安厅和市相关部门联合调查组正在调查事故具体原因,结果将及时公布。
现场:十米过道散落弃鞋
凌晨1时,记者赶到事发现场,在三楼俱乐部大厅看到,地面上散落着许多女式凉鞋。俱乐部三四楼一片漆黑,玻璃窗全被打碎,窗口处被浓烟熏得一片漆黑,空气中还凝聚着一股强烈的焦味。上完楼梯后有一条大约10米长的狭窄过道,在过道的地上全是逃生人员散落的鞋子。大厅中央是个表演舞台,大厅里摆放着百余张桌子,周围有十多间包厢。大厅里不少桌子、椅子被掀翻。
调查:无牌无证经营一年多
据初步了解,发生火灾的“舞王俱乐部”,原名“舞王歌舞厅”,无文化部门核发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998年经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局依法批准设立,法定代表人王静,经营地址位于龙岗区龙岗镇龙平市场。2006年新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台后,文化局下发通知,要求区内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条例规定,换发《娱乐经营许可证》。2006年7月,“舞王歌舞厅”向龙岗区文化局提出申请,要求换发新的《娱乐经营许可证》,因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例规定,龙岗区文化局未予批准。2006年底,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局向龙岗区工商局去函,提请龙岗区工商局自2007年1月1日起,根据新修订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经初步调查,“舞王歌舞厅”未经变更登记。
进展:13名涉案人员被拘
深圳市龙岗区政府于21日中午首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火灾相关情况:目前舞王俱乐部的法人代表、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等12名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事故的具体原因尚在调查当中。
火灾事故发生后,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法人代表王静逃走,21日王静自首。目前王静等13名涉案人员已被行政拘留。
深圳市委市政府21日对造成43人死亡的“9·20”特大火灾责任人作出处理,提名免去深圳市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副区长职务,另外,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大队长蒋伟标、龙岗区龙岗街道办事处主任黄勇、副主任谢少辉,以及龙岗区龙岗街道综合执法队队长巫胜龙被免职。
国家安监局副局长赵铁锤
连问三个为什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赵铁锤21日说,深圳龙岗“9·20”特大火灾事故初步分析是一起责任事故,面对这样一起不该发生的事故,大家都应该进一步深刻反思。
赵铁锤是在21日下午举行的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大火灾事故情况报告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调查,发生火灾的深圳舞王俱乐部于2007年9月8日开业,无营业执照,无文化经营许可证,消防验收不合格,属于无牌无照擅自经营。
面对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赵铁锤连问三个为什么:为什么这样一个无牌无照、擅自经营的单位能够长期存在?为什么这样一个非法经营的歌舞厅,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都没有发现?为什么我们要把决心下在事后的处理上,而不是重视事前的预防呢?
赵铁锤表示,我们一定要举一反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讲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近期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扎实工作,进一步促进安全发展;二是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成立国务院“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搞好事故调查工作;三是全力抢救受伤人员;四是做实做好事故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五是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工夫。
文化部办公厅下发紧急通知
即日起全面排查
文化经营场所
为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文化部办公厅21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重于泰山”的管理理念,全面开展和加强文化市场安全生产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从即日起全面排查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和画廊画店等文化经营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活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坚决堵塞安全死角和漏洞。要对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证经营的歌舞娱乐、游艺娱乐、营业性演出、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依法取缔或及时书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依法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