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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人咨询劳动法

2006-4-25 0:00:00

    昨天,市区联动劳动法律法规咨询和用人单位招聘活动,在市工人文化宫和各城区同时举行,前来咨询和应聘岗位的下岗职工与外来务工人员络绎不绝,现场被围得水泄不通。在此次活动中,共接待10000多人次,发放了上万份《工会法》、《劳动法》、《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等宣传资料,其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115件,代理仲裁、诉讼的工会援助案件11件,达成用工意向的有600多人。
 
    当天的法律宣传和咨询活动,内容涵盖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劳模待遇和女工权益保护等,志愿者在现场指点迷津。

    有位小伙子问:公司经常加班加点,我想咨询一下《劳动法》对单位加班加点有哪些具体规定?

    法律志愿者吴锦答:《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同时规定了处罚条款: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用人单位违法要求劳动者加班加点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小伙子问:我同时在两个单位上班,如果发生工伤事故,怎么处理?

    志愿者章一磊答: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还有一位问:我在一家合资公司上班,签订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在上班后不久,不幸患了感冒,发烧39度,但还是一直带病坚持工作,结果转成肺炎住院。公司随即以我在试用期生病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我该怎么办?

    志愿者俞起答:《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又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因此,你虽然是在试用期内生病,但试用期根据《杭州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属劳动合同期限,按规定你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企业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

    法律志愿者王进军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来咨询的都是工伤赔偿问题。从咨询问题反映出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他们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这在维权上增加了难度。

    王进军提醒广大外来务工者,在选择用人单位时最好要选择劳动保障较好的或者规模较大的企业,与企业发生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万一发生纠纷时可作为证据使用。另外,要看清楚企业是否有帮你上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属于强制保险,如果企业没有帮你上保,就说明该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在签订合同时就要多留个心眼。   

    据了解,昨天近200家用工单位所提供的450个工种的2500余个用工岗位,既有适合下岗失业和外来多工人员的司机、厨师等各类技工和仓库保管、营业员等服务人员,又有一些管理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