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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举行第40次常务会议

2008-12-30 0:00:00

  昨日下午,市长蔡奇主持召开第4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杨戌标、沈坚、佟桂莉、许迈永,市政府经济顾问金胜山,市政府秘书长许小富等参加会议。6位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邀列席会议。

  制定气象灾害防御办法

  近年来,全球气候变暖和大气环境恶化致使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发生频率明显上升,我市也经常受到气象灾害的袭击,建立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明确防御措施十分必要。昨日常务会议审定的《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对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对未设立气象主管机构的区人民政府,《办法》明确规定其应当确定本辖区内的气象灾害防御主管部门,以落实责任。办法还确定要建立气象灾害信息共享系统和气象灾害信息统一发布制度,把分散在气象、林水、交通、城管等各个部门涉及气象要素、次生灾害、衍生灾害的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实现统一发布。

  在审议《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这一议题时,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纷纷发表意见建议。政协委员张少华认为气象信息发布不应受到政治因素影响,而要以对事实负责的态度来发布。他还建议相关部门在制定政策条例之前可以充分与政协委员沟通,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决策之前的民主监督。市人大代表吕建平建议杭州应该多向北方城市学习处理冰雪灾害的好做法。

  会议原则通过《杭州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后指出,气象灾害防御是公共危机应急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全球气候变暖,气象灾害及气象因素引发的次生灾害、衍生灾害越来越突出,制定该办法十分必要。会议要求,办法要与已有防灾规定相衔接。分类制订气象防灾预案,以人为本,谋划在先。气象主管机构要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信息发布和业务指导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气象探测设施建设。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知识的普及教育。

  修订人防工程管理规定

  《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迄今已实施12年。其间,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原规定的诸多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人防事业发展的需要,对其作全面修改很有必要。修订草案对防空地下室是否占用建筑面积规划指标、人防工程布局均衡措施、人防工程与其他地下工程的连通、人防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人防工程的平战转换等问题作了新规定。

  会议原则通过《杭州市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后指出,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城市化和国防建设的推进,越来越需要加强人防工程。必须坚持平战结合、社会投资、市场运作、拓展空间。今后杭州凡是能起到防空功能的地下空间都应视同防空工程。

  会议强调,规定要体现“大人防”理念,鼓励多建地下空间。所有地下工程都要按照平战结合要求具有转换功能,有条件的应与人防工程相互连通。人防工程要注重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会议要求,要按照符合上位法、不增加审批科目和企业负担、处罚要有依据的原则,进一步对规定进行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