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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出19项新政鼓励科技创新

2006-5-18 0:00:00

    新华网浙江频道5月17日电 (记者张乐 姜瑞)浙江省科技厅17日宣布,浙江已于近期推出了19项新措施,以鼓励这个省的企业、科研机构和个人加大对自主创新的关注和投入。

    浙江省科技厅办公室主任杜康说,浙江省委、省政府已于近期出台了《关于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和科技强省的若干意见》,对如何加快和提高浙江省的自主创新努力、构建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作出了具体部署,并明确提出了19条新政策,涉及企业税收优惠、科研院所体制改革、科技人才培养和政府采购等各领域。

    企业是自主创新的主体。在这19条新政中,大部分与企业有关。如:浙江省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软件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等。

    近几年大规模开展的科研院所改制活动,为科研机构开拓产学研相结合的市场化运作创造了条件。本次新措施中,也包括了对科研院所的扶持力度。如《意见》提到,浙江省转制为企业或进入企业的科研院所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其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延长至2007年,或享受从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7年税收的优惠政策。

    除此之外,浙江省还将在政府采购中对自主创新产品予以倾斜。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必须优先购买自主创新产品。此外,文件还规定,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国产设备采购比例不得低于总价值的60%。

    此外,浙江省还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创办民营科技企业。大学生在校期间创业,经学校批准还可保留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