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举行的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表彰大会上,余杭区作为2005-2008年度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区之一,受到了表彰,成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区县(市)。这是余杭区实施环境立区战略的又一突破。
自2004年首批进入省级平安创建“先进集体”以来,2005-2008年,余杭区连续四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区”称号,2006-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人民群众对社会治安的安全感连续四年居杭州市八城区之首。如今余杭这个“平安区”更是迈上了国家级。
你很难想象,满载“平安”荣誉的余杭区,过去曾被戴上过“治安重点整治区”的帽子。当时的治安状况令人担忧,那时候进行的一次平安民意调查,群众满意率不到20%。可如今群众对余杭的治安状况改用两个字来形容:太平。
支撑起“太平”两字的,是余杭区委区政府高度的重视,大手笔的资金投入,大量、扎实、细致的综治工作和敢为人先的探索创新精神。2004年,余杭区在全国首创镇乡综治工作中心,在乔司镇建立全国第一个镇乡综治工作中心。自此,余杭不断深化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五联五统一”机制,扎实推进“三个延伸”工作,探索村(社区)综治工作站“优化工程”(即优化组织建设、优化硬件建设、优化制度建设、优化机制建设、优化配套建设),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全面加强综治工作中心建设。目前,镇乡综治工作中心已深入余杭区镇乡、街道、社区、村、企业等。全区村、社区以及200人以上规模企业的综治工作站(室)规范率分别达到98.7%、95.8%、99.4%。以乔司镇为代表的镇乡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始终走在前列,获得中央、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余杭成为全国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成功实践。
2006年,余杭区平安建设工作又有新突破,全面开展了“法治余杭”建设,出台全国首个“余杭法治”建设量化评估体系,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综合考核,开创了全国地方法治建设的先河。余杭全区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管理活动逐步进入法治化轨道,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得到有效提升。
《余杭法治报告》作为地方法治经验载入2008年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蓝皮书,余杭区成为司法部首个开展“创建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活动的部长联系点。
另外,余杭区以村民自治为主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在全国推广。余杭区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平安村”达标活动,不断探索和深化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矛盾纠纷在第一线得到很好化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基层民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如径山镇小古城村实施了“阳光村务”,率先于全省实行村干部报酬民主评议工作、民情恳谈会、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日等一系列制度,中纪委列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现在,这一做法已逐步深入余杭全区,以村民自治为主的基层民主整治建设铺向各地。在此基础上,余杭推出了我国第一个“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评价体系”,有效地促进了全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向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方向发展。这一切,为余杭的平安建设营造了深厚的群众基础和法治环境。
除了这三大全国首创工作促进“平安余杭”建设外,近年来,余杭区还加大力度开展防控工作,在人防、物防、技防上都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如建立了8000余人的专兼职巡防队伍进行高密度的治安巡逻,建立了近600个“社会公共安全网络视频监控”点等。同时充分发挥政法队伍主力军的作用,坚决、有效打击犯罪分子,犯罪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最大程度地维护了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