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属工业企业中如有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财务人员应根据以下几点掌握备案期限、报送资料等内容。
一、备案期限: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实行一年一备。
二、报送资料:
(一)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
3.技术转让合同(副本);
4.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5.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6.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地税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
2.技术转让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专利权证书、纳税人拥有技术成果的说明等;
3.技术出口合同(副本);
4.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
5.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6.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
7.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
8.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张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