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17点15分,央视新闻还在讨论“87度涨价红线”一事。17点30分,新浪网就挂出消息:国家发改委官员否认87度是电价调升标准。在这问题上,相关部门的反应速度可谓迅雷不及掩耳,却不知道是不是“掩耳盗铃”。
有报道为证,日前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官员表示,国家拟推动阶梯式电价改革方案,其中保证基本生活需求用电准备规划为每户每月87度,超过这一数字将逐层调升电价。这就是媒体热议“87度涨价红线”的由来。但在昨天的澄清消息中,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却明确指出,发改委没有定过这样的标准。
究竟孰是孰非,目前仍然扑朔迷离。姑且不说是否出现虚假报道,也不论“谣言”是怎么传出来的,事情本身明白无误地表明一点:电价问题十分敏感,不能不慎重对待。
应该说,实行和推动阶梯式电价是符合当前社会实际的改革方案。(2004年浙江就已开始实行阶梯式电价的措施)这是基于保障民生、节约能源等多方面考虑的一个相对合理的结果。像居民用电、用水以及近日引起关注的用气问题,都属于公用事业范畴。从公共产品定位的角度,其定价机制不能完全市场化,而应更多考虑民生需求。但从另一方面讲,公共产品不可能无限制供应,否则难免形成类似“公地悲剧”局面,造成严重能源浪费的后果。
协调个中矛盾,一个解决办法就是划定公共产品的“势力范围”;在此之外,则适当采取市场手段加以调节。但到了这里,另一个问题就产生了:这该由谁说了算?或者说,应该怎样确定公共产品的价格形成机制?
像这次所谓的“87度涨价红线之争”,颇能说明一点,即公共产品定价不能由有关部门单方面说了算。特别是涉及重大民生问题,更需要多方面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民意。虽说“每月每户87度”是目前全国居民生活用电的平均数字,但这样“一刀切”是否科学合理,能否照顾到不同地区的不同需求,确实应该经过程序性操作办法,先拿出来让社会公众讨论。
在这方面,国内其实也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议事规则”。比如,制定政策前先进行社会调研和方案论证,然后公布草案征求社会意见,并召开听证会进一步论证,最后经由相关程序公开正式实施方案。这个过程,简而言之就是公开论证、公开决策。而这个电价调整方案,似乎公众事前并未听说有任何征求意见或听证程序,难怪风声一放出来(不管有无其事),就遭到了民意的批评。除了价格方案本身十分敏感,对政策制定过程的不公开表示有所不满,大概也是个中原因之一。
这也表明,目前国内对公共产品定位及其定价,还存在不规范之处。包括水、电、气等标准的公共产品,至今尚未形成合乎其定位的、明确的定价机制,不能不让人反思其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话说回来,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不可能制定全国统一的基本用电标准,而应该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由各省根据自身情况来制定。这才是具有“规则意识”的体现。这样的表态,让人在为电价改革方案担忧的同时,也稍微放宽心了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