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忘其宗旨,触其法律,悔其自己,伤其亲人,苦其心志,劳其筋骨,做其新人,以示后戒!”
这是一首忏悔诗,发表的地点,是在法庭上,作者,叫操尚银。据湖北省检察院汉江分院指控:操尚银在1995年至2008年担任黄冈市交通局局长、鄂黄长江大桥开发公司总经理、黄冈市副市长、黄冈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及市总工会主席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74次收受或索要他人款物合计人民币149.6万余元、港币5万元、美金1000元,累计折合人民币达150余万元。法院日前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
这样的贪官受到法律惩处,自然是大快人心的。如果继续让他在领导岗位上,国家和人民的损失,肯定还要严重。因为据其自我鉴定,虽不廉政,却很勤政。他再勤快下去收不住手,创造贪赃枉法的机会就越多,老百姓就更加遭殃了。
然而,就像许多贪官一样,这位操尚银,也是扎扎实实从乡镇基层干出来的,一直干到副厅级。他37年的工作经历中,先后获得过“全国劳模”、“全国交通系统劳模”、“抗洪救灾个人一等功”等30多项荣誉。这也不是一般人能够荣获的,付出的,是比别人多得多的心血。就像他说的:“我建起了鄂黄长江大桥,黄冈没出一分钱,节约资金3.4个亿,被评为全国优质工程、名牌工程,9年没有维修,是湖北的名牌工程……”
尽管这大桥不是他一个人建起来的,但这么有本事、有业绩的人,不是在进步中不断完善自身,而是最后走向反面,这又何尝不是党和人民的损失?
从种种由好官变贪官的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其实做官也是个高危职业,官场也是个高风险场所。你官做得越大,牵扯的利益也越大,碰到别有用心的对手也就越厉害,打交道的、试图找你软穴钻你空子的坏人,也越多。由此“蚁穴”发展成“千里之溃”的可能性,也越大,得打起十二分精神来防微杜渐。否则,诱惑是很难抵挡的,会从人情往来中麻醉你的警觉,到后来,就会像操尚银一样,发展到主动地吃、拿、卡、要,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很可能,真要做好官,是不能讲究“性价比”的,即不能计较付出的和得到的值得不值得、般配不般配,在物质利益上不自觉地一计较过头,就会栽跟头。官,说到底是公差,如果夹杂着私心,想从中谋取私利,病根就落下了。分不清做官与做生意的区别,或者说,把做公家的官当做自家的生意一样,恐怕出事情是迟早的。如果能抱着我是不怕吃亏才当这官的,做人做事恐怕要好办多了。还是要讲理想,不能把太世俗的价值观俘虏了。要信奉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最好枕头边都放一本《中国共产党章程》,比对一下,多找找差距,睡觉也好踏实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