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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1.3%购房补贴实施细则

2010-1-16 9:43:44

  杭州新24条房产政策出台后,1.3%购房补贴对象如何界定,补贴款如何发放等成为很多购房者最关心的话题。记者昨日获悉,《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新24条房产政策”有关购房补贴办法的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于近日发布。

  《细则》对“普通住房”的标准界定为: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二手住房(不含经济适用住房、房改房)。

  在市区首次购买

  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

  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新24条房产政策规定,在市区首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给予房款总额1.3%的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在市区无其他住房,第一次购买14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家庭。其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其中“市区”范围界定为: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高新(滨江)开发区,不含余杭区、萧山区(下同)。

  购房时间的界定为: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商品住房以合同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下同)。

  对改善型购房者的界定

  新24条房产政策规定,在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3%的住房补贴。

  补贴对象:在杭州市区仅有一套住房,在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出售住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对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

  选择货币安置购房者的界定

  新24条房产政策规定,因房屋拆迁(含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的,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给予超过货币补偿款部分1.3%的购房补贴。

  补贴对象:因房屋拆迁(包括危旧房改造)选择货币安置,在市区购买普通住房的家庭。“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

  补贴金额:符合条件的家庭购房总价款超过货币安置补偿款部分的1.3%。

  补贴申领流程:

  1.申领人必须先去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新购房屋所有权证;

  2.申领人凭新购房屋所有权证及有关资料到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申领购房补贴。

  上述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只能享受一次。

  补贴兑付地点为: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一楼办税大厅的兑付服务专区。

  值得一提的是,杭州市财政局直属征收管理局辖下各申报点(平海大厦、市民之家、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滨江区江南办事大厅)不受理补贴兑付业务。

  昨日,快房网首席评论员大老哥和资深网友“小风说房”对有关购房补贴执行细则进行了深入解读,详细内容见快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