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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城市昨天启动“无烟环境促进项目”

2010-1-16 9:52:34

 

   由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与国际防痨与肺部疾病联合会合作开展的“无烟环境促进项目”15日在北京启动。

  这个项目将推动天津、重庆、沈阳、哈尔滨、南昌、兰州、深圳7个项目城市制定或修改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并确保法规有效执行,实现全面无烟环境。项目将用两年时间向全国推广。

  当下控烟工作的困境是缺乏法律保障

  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介绍,我国卷烟产量占全世界总产量的三分之一,吸烟者人数约有3.5亿。数据显示,小小的香烟每年带走100多万人的生命,缭绕的烟雾让5.4亿非吸烟者遭受二手烟的危害,其中儿童占1.8亿,女性超过半数。每年仅因二手烟导致呼吸系统和心血管疾病死亡的人数就高达10万。

  一方面是触目惊心的数字,另一方面却是吸烟屡禁不绝。“我吸烟又不犯法,谁也管不着!”“没凭没据的,怎么阻止别人吸烟?会不会不太礼貌?”吸烟者的理直气壮与被动吸烟者的犹豫形成鲜明对比,折射出当下控烟工作的困境——缺乏法律保障。

  将成立中国控烟法律专家联盟

  2003年11月,我国签署了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成为第77个签约国。《公约》于2006年1月在我国正式生效。《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对“防止接触烟草烟雾”作出明确规定,要求缔约国家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但有关专家指出,国内现有的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与《公约》第8条及其实施准则的要求相距甚远,且法规执行效果并不明显。

  “从各地现有的禁烟规定来看,所列出的禁烟场所非常有限,而且允许设有吸烟室,这就导致许多例外,难以有效杜绝二手烟蔓延。”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控烟专家杨功焕说,“更为重要的是,现有法律法规对执法主体和执法机制没有明确规定,缺乏操作性,从而使得这些法规缺乏执行效力。”

  项目启动仪式上,天津等7个项目城市的主管副市长承诺,将按照《公约》第8条和实施准则的要求,修改有关法规,在关键要点上有所突破,在全市范围内推动法规的有效执行,并确保机构与经费方面的支持。

  与此同时,一个由国内知名法学专家组成的“中国控烟法律专家联盟”正在组建过程中。联盟负责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解志勇表示,我国目前还未出台关于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吸烟的全国性法律,“中国控烟法律专家联盟”将密切同国家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合作,努力推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在我国的立法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