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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醉驾肇事 县财政拨款“埋单”

2011-12-21 9:37:30

  去年10月,广西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李富得醉酒驾驶公车,撞伤阳某父子二人,其中一人被撞成植物人。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部门的做法让人匪夷所思。

  李富得肇事后逃离现场,回家连喝了几瓶矿泉水,才到县交警大队接受问话。在接受询问的两个小时里,上了6次卫生间。经抽血检测,李富得血液酒精浓度为197.94mg/dl,属醉酒驾驶,但警方没有对他采取措施。一个多月后,媒体披露此事,临桂警方才将李富得刑事拘留。

  李富得随后被免去临桂县住建局副局长职务,但临桂县财政还“借款”133万多元给县住建局,帮李富得赔偿伤者。李富得因为取得伤者家属谅解,被免予刑事处罚。

  这笔“借款”至今一分钱未还。有法律界人士指出,县财政拨款替醉驾肇事副局长“埋单”十分不妥,因为县财政的钱是纳税人的钱。

  协议约定伤者家属永不追诉

  12月19日下午,在桂林冶金疗养院病房内,伤者阳某躺在病床上沉睡,鼻孔插着鼻饲用的管子,颅骨明显凹陷。阳某72岁的父母在病床前守护。

  阳某的父亲说,阳某出车祸后就一直没有醒过来,他和老伴一直守在病床前,每隔两小时就给阳某翻一次身,防止长褥疮。

  去年10月5日晚上10点左右,临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副局长李富得酒后驾驶单位的本田轿车,行驶在临桂县金水路时,先撞上一辆同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后继续前行,突然又冲到左侧车道,撞上对向行驶的一辆电动车,导致阳某父子受伤,阳某头部因受严重损伤,送到医院后昏迷不醒。经医院诊治,阳某因伤势太重成为植物人。

  直到11月24日,临桂警方才将李富得刑事拘留,随后李被免去职务;12月7日,李被逮捕。

  今年1月30日,临桂县住建局局长李章娥和李富得妻子朱某、阳某妻子刘某签订协议,约定李富得一次性赔偿阳某父子146万元。协议还约定,伤者家属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李富得免予刑事处罚,伤者家属永不追诉。

  县财政出钱帮肇事者赔偿

  签订协议的第二天,临桂县住建局打报告给临桂县政府,就李富得交通肇事赔偿问题请示。

  县住建局在报告中说:“由于李富得无力赔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人无力赔偿的应由车辆所有人垫支,以后再由肇事者即李富得归还。为妥善处理好这一事故,恳请县政府拨付133万元,以便及时支付给伤者家属。”

  2月1日,请示报告到了临桂县政府领导手上,领导批示一栏写着:“拟同意按县住建局的赔付方案一次性处理,建议拨付133万元,由县住建局进行垫支,对垫支的赔偿款由住建局负责追偿。”

  知情人说,报告得到时任临桂县县长彭代元(现任临桂县县委书记)签字同意,彭代元在报告上签字,并注明“因情况特殊,先行分期拨付,春节后上会通报一下”。

  3月15日,临桂县法院判决,李富得犯交通肇事罪,免予刑事处罚。6月30日,协议约定付款的最后一天,县住建局扣除原先垫付部分后,通过银行转账将93万多元转给阳某妻子刘某。

  记者在一张《临桂县财政授权支付凭证》上看到,这笔钱的用途是“代李富得驾车肇事付给阳某及家属赔偿款”,资金性质为“预算内”,转账金额为93万多元。

  县领导签字同意只能照办

  12月19日,临桂县财政局办公室唐主任核实后说,李富得的借款至今一分钱未还给县财政局,按县政府要求,住建局是有责任追款的。

  临桂县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说,县领导签了字同意,财政局只能照办,妥不妥当不好说。目前,县财政局里正在催县住建局归还。

  县财政拨款帮李富得“埋单”一事在当地传开。桂林市一律师事务所蒋律师说,事故发生时正是国庆放假期间,如果是李富得公车私用,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再由李富得赔偿。如果法院判决县住建局有赔偿责任,也是县住建局自己承担,不应该由县财政拨款。

  临桂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李富得因为此事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局里答应帮李富得垫付赔偿款后,与他的妻子朱某也签了一份协议,朱某自愿将两套房子交给局里处置,不足部分再由局里垫付,局里保留追究的权利,可以在预留适当生活费的基础上,逐月从李富得工资中扣除。

  另有媒体报道,李富得将两套房子抵押给县住建局,约定拍卖后的钱归还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