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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立法禁止野蛮装修 四类装修行为明确禁止

2006-7-28 0:00:00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如今天获得批准,将于10月1日实施。

  建房不治白蚁最高罚5万元

  《条例》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手续之前,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如果违反该规定的,要责令停工,采取补救措施,并最高可罚款5万元。

  《条例》还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预防处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由白蚁防治单位对装修房屋进行白蚁预防处理。如果违反该规定,可责令其停工,采取补救措施,并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3万元罚款。

  住宅房屋装修分两类管理

  《条例》对装修进行了重点规范,并将其分为禁止性装修行为和需要备案的装修行为两大类进行管理。

  三类装修行为要备案

  改变、变动非承重结构;增砌墙体,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开凿非承重墙体、扩大或移动门窗尺寸、位置等三类行为,则规定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要在装修前到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通过备案及早发现装修中存在的问题。

  装修前未进行备案的,安全管理部门责令其补办手续,并可处以500元罚款。

  四类装修行为明确禁止

  违法拆改、变动承重结构和建筑主体;违法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荷载;卫生间、厨房间移位、扩大或增设;其他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