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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儿子和人合伙抢劫爸爸做了不在场证明

2012-4-11 15:08:43

儿子因为涉嫌抢劫被警察抓走了。

老吴心急如焚,给儿子请了律师。

老吴是余杭一家混凝土公司的员工,广西人。

儿子小吴1996年出生,初中毕业。

他们全家住在余杭,去年小吴独自来到萧山闯荡,每天和3个年龄相仿的老乡在一起。

4个男孩都没有工作。

去年5月6日晚,4个人在萧山红山农场附近的一家网吧上网,有个姑娘站在网吧门口,手里拿着包。

4个人决定从姑娘身上抢点钱花。

等姑娘离开,他们跟了上去,姑娘走上一条小路,这条路没有灯。

4个人冲了上去,一阵拳打脚踢。姑娘躺倒在地,一动不动。他们傻了,认为姑娘死了,4个人一商量,合力把姑娘扔进了附近的河里。

他们拿着姑娘的包跑了。姑娘包里有1千多元现金。

其实,姑娘并没有死,被河水一激,醒了过来,她爬上岸报了警。

几天后,4个人在红山农场农业银行附近被抓。

小吴向民警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而检察官去看守所提审他时,他却突然翻供。

他说他没抢劫。那天,他和两个老乡一起回了余杭家中,晚上还和父母吃了饭。以前跟民警说的话都是他乱编的,以为这样就算态度好。

律师去会见小吴,他也跟律师说,自己5月6日那天回了余杭家里。

律师把这一情况转告给老吴。

这时,民警找老吴取证。老吴对民警说,5月6日那天,儿子在余杭家里。

民警提醒老吴,这些都是要写进笔录里的,必须真实。

老吴犹豫了,说记不清了,要再想想。

过了几天,老吴跑到派出所,对民警说,他想清楚了,儿子那天确实在家里。他说,5月5日那天,他向老乡借了500元钱,印象很深,儿子就是借钱后的一天回来的。

民警给他做了第二次笔录。

很快,警方通过技术手段查明,发案那天(5月6日),小吴在萧山,根本不在余杭。

3月22日,小吴因犯抢劫罪,被萧山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

小吴被判刑后,老吴因作伪证,涉嫌伪证罪被抓。

老吴跟检察官说,律师把儿子的话转告他后,他当时就在想,5月6日,很可能就是儿子抢劫的日子。

他哭着跟检察官说,他一辈子就说过这一次谎。儿子那天不在家,跟老乡借钱也是编出来的。“我做这些,都是为了儿子。我就想帮帮他,让他少判一点。”

检察官说,父母袒护孩子无可厚非,但无论如何不能触及法律的底线,否则不但帮不了孩子,自己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他犯了罪,你替他做不在场证明,如果他真的无罪释放,你觉得这就一定是好事?”

老吴连连点头,说自己一时昏了头。

老吴将于近日在萧山法院受审。

老吴为什么

涉嫌伪证罪?

承办检察官章蕾: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老吴为了帮助儿子逃避法律处罚,故意两次向司法机关编造儿子不在案发现场的证据,严重影响了司法人员办案。如果儿子小吴和其他几名案犯串供,再加上他提供的不在场证明,很有可能会被无罪释放,这就严重妨碍了司法公正。

应当追究其伪证罪的刑事责任。

伪证罪,要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要处3—7年有期徒刑。

未满16周岁

为什么要判刑?

承办检察官章蕾:

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等这8类恶性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这个案子里,小吴犯的是抢劫罪,虽然他犯案时未满16周岁,但已经满了14周岁,所以要追究刑事责任。

而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量刑为3到10年。由于他是未成年人,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所以,法院对他的量刑还是适当的,如果他是成年人,很可能会判得比3年半要重很多。

如果他认罪态度好,法院在量刑上还会从轻处罚。可惜,他没有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