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亿元工程
收受1611万元“好处费”
海南32岁主管工程副局
被判无期徒刑
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年仅32岁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日前,肖明辉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调查中记者发现,有些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人没能经受住考验,借权敛财。因而如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用和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工程招标领域对“一把手”监管缺失
案发前,肖明辉是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
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从中收取“好处费”。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收受建筑公司1611.865万元“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虽然身为规划局副局长,但在造价高达5亿元的项目中,肖明辉是名副其实的‘一把手’。由他一人‘既负责合同文件起草,又负责中标企业的选择’,难免缺乏制衡监督力量。”此案一审审判长伍柄霖说,对工程招标领域“一把手”的监管缺失,才使肖明辉敢于公然索要好处费,并非法收受财物逾1600万元。
既要激励机制,也要约束机制
在知情人士看来,肖明辉的成长历程堪称快速。“个人能力突出,又是清华的硕士毕业生,他迅速受到重用,不到两年就成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
2008年10月中旬,肖明辉被评为海南省第九届十大“杰出青年”,先进材料所称的“肖明辉严格遵守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以集体利益为重,不计较个人得失……”与该案形成了极大反差。
据海口市检察院统计,近5年来,查办40岁以下的年轻干部职务犯罪166人,占立案总人数的38.5%,且呈现涉案金额大,大案、要案多等特点。
海口市检察院检察官郭艳华说,这些当事人的学历大多是本科或研究生,作案手段更加“智能化”,截留货款、公款私存、虚填报销单等许多新作案方法层出不穷。
“一个成熟的干部,必须经历民意考核、基层历练等一系列长效、完整的评价体系。从这个角度看,肖明辉的历练之路并不完整。”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一位官员说,干部的成长过程,既需要有促进其向上的激励机制,也需要相应的约束机制。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