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浙江建华集团官方网站! 集团宗旨:求实 创新 稳健 发展

NEWS

建华工业园 一贯秉承“求实、创新、稳健、发展”的经营理念,竭诚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一流的品质服务。广大“建华人”是热情好客的,我们十分感谢老朋友的一贯支持与合作...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集团新闻

拱墅区为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出多项鼓励政策

2012-11-2 8:44:34

        为加速富强新拱墅建设,拱墅区政府于近日研究出台了经济转型升级17条政策。政策涵盖了楼宇经济、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企业做大做强等四个方面。与集团相关联的主要涉及楼宇经济和现代服务业。
        一、楼宇经济
        1 、鼓励租用楼宇办公。对新引进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其租用我区楼宇作为办公用房,面积200 平方米以上(含),且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 万元以上(含)的,经认定,前三年按纯租金价格的20 %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
        2 、鼓励购买楼宇用房。对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在我区楼宇中一次性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且在我区登记注册并纳税、入驻楼宇后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300 万元以上(含)的,按购房总价的2 %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3 、鼓励建设总部大楼。对在我区落户注册并纳税的总部企业,在我区购买土地自建总部大楼的,按大楼地上建筑面积每一万平方米40 万元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
        4 、鼓励楼宇做大规模。对单幢楼宇入驻率和税收属地率均达到80 %以上,且在本区年经常性税收总额(不包括房地产企业)首次达到3000 万元、5000万元、1 亿元的,分别给予楼宇业主(持有单个楼宇项目50 %以上地上面积的企业)或物业管理企业10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对年经常性税收总额3000 万元以上(含)、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 %给予补助,后续年份与其它已有企业一视同仁,按其对区财政贡献比历史最高年新增部分的40 %给予补助。对年经常性税收总额3000 万元以下、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30 %给予补助,后续年份与其它已有企业都按其对区财政贡献比历史最高年新增部分的25 %给予补助。
        6 、大力支持企业争榜。对新进入全国500 强或全国民营500 强的总部企业,分别给予企业经营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一次性奖励50 万元、35 万元,时进入上述排名的按较高额奖励。
        二、现代服务业
        文化创意产业:
        以建筑设计、广告传媒、咨询策划等为重点,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向运河天地文化创意产业园和北软广告文创产业园集聚发展,全面加伙“创意拱墅”建设。积极培育大型文化创意企业,市外引进或新设立的财政级次在拱墅区的文化创意企业 , 引进当年区贡献30 万元以上的,自设立年度起连续三年按对区贡献的50 %予以资助(第二年和第三年的区贡献仍须保持30 万以上)。鼓励文化创意企业做优做强,对符合文化创意产业重点行业的企业,年度对区贡献首次达到500 万元的,按当年对区贡献的3 %给予企业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对区贡献保持20 %以上增长的,再按当年比上年新增贡献部分的15 %予以奖励;年度对区贡献首次达到1000 万元的,按当年对区贡献的5 %给予企业奖励,第二年起连续两年对区贡献保持20 %以上增长的,再按当年比上年新增贡献部分的25 %予以奖励,奖励时间不超过三年。具体按照《关于扶持激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拱委办〔 2012 〕 45 号)》 。
        科技信息服务业:
        把握国家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机遇,重点发展以信息软件、网络技术为重点的科技信息服务业,提升科技信息服务业对区域经济发展贡献,为创新型城区建设奠定扎实基础。对年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0 万元以上(含)的科技信息服务业企业,引进第一年以其对区财政贡献的60 %给予补助,后续年份与已有企业一视同仁,对经常性税收总额在100 万元以上(含)500 万元以下、500 万元以上(含)1000 万元以下,1000 万元以上(含)的,分别按其对区财政贡献比历史最高年新增部分的20 %、30 %、40 %给予补助。

                                                                                 (摘录:王    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