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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大道人行道上女孩被害案昨开庭检察官建议对嫌凶处以死刑

2012-11-21 13:52:48

  记者 段静 通讯员 龚政

  

  7月23日晚上10点左右,在西湖大道和定安路交叉口的西北角人行道上发现一具女尸。被害女孩23岁,湖北人,在娱乐场所上班,长得很漂亮。案发前,一个朋友把她送到这附近,离开没多久,她就出了事。女孩穿着七八厘米的高跟鞋,下身赤裸,裙裤褪到膝盖的地方。监控里看到,一个赤膊男子拿着尖刀跑过。当时警方猜测是抢劫杀人。(本报7月25日曾报道)

  7月25日晚,嫌凶在上海金山区被抓,他就是监控中的赤膊男子。

  男子姓陈,22岁,江苏人,小学文化,没有工作。2008年他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江苏法院判刑4年,3年后经法院裁定予以假释。

  案发时,离他的假释考验期满还有1个多月。

  陈被抓后交代,他和被害女孩根本不认识,只是为了抢点钱花花,他从女孩处抢了1900多元钱,没有对她进行性侵犯。

  

  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开庭前十分钟,一个40多岁、小个子,穿灰色拉链衫的男子站在法庭门口,扬着一本病历本,悲愤地说:“养大一个女儿不容易啊,她妈妈听到消息后直接进了精神病院,这叫我们怎么办?血债血偿!一命抵一命!”

  他是被害女孩的爸爸。

  女孩爸爸说,去世的是大女儿,她在老家读了个中专,两年前和妹妹一同来到杭州打工,从事服务行业。“女儿就是爸爸的小棉袄,和我很贴心,逢年过节都会给我打电话发短信。刚刚可以自食其力,减轻家里负担了,想不到说没就没了……”

  9:45,庭审开始。

  陈被带上法庭,他中等个,浓眉大眼,长得很帅。

  他面无表情地看了旁听席一眼,马上扭过头,站得笔直。旁听席上除了女孩爸爸和女孩的伯父外,坐着的都是媒体记者,他的家人没有来。

  检察官宣读起诉书:7月23日晚,陈××在西湖大道与定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人行道一僻静处进行守候,伺机实施抢劫。当晚近10点,被害人步行途经此处。陈实施抢劫……在遭到被害人挣扎反抗后,随即持刀捅刺,致被害人死亡……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女孩爸爸坐在旁听席第一排,身板笔直,沉着脸,听得很认真。

  陈大声说,对起诉书指控没有异议。

  接受检察官讯问时,他声音洪亮,表情镇定。

  他说,事发前一周左右,他从上海来到杭州玩,很快身上就没钱了。

  “那天我去西湖边逛了一圈,走累了,后来就走到西湖大道那边休息,想着去抢点钱。也没想过要抢什么特定的人,反正谁落单就抢谁。”陈说。

  当时,他身上带着一把折叠水果刀。陈说,本来是买来削水果用的。

  他那天穿着一件黄色衬衫,天热,干脆把衬衫脱了下来,拿在手上。事发地在西湖大道与定安路交叉口西北角的人行道,他靠在木凳上休息,寻找目标。

  这个地方属于闹中取静,晚上10点左右经过的人很少,而且几乎都是些情侣。

  他等了1个多小时。终于,一个女子经过。

  “没看清她长什么样,连她多大年纪都没搞清楚,我只知道是一个人,是个女的,就扑过去了。”陈说,他用衣服捂住女子的嘴,把她拖到木凳上,右手扯下她的裙裤,并用刀顶住她的脖子。

  检察官问,为什么要扯她的裤子。

  陈淡淡说:“怕她跑了,裤子扯下来就可以把她绊住。”

  他说,事情发生得太快,当时甚至都没来得及说“把钱拿出来”之类的话,对方就已经被自己杀掉了。“我把刀顶在她脖子上,她扑腾了两下,我的刀子就捅下去了,她又动了一下,我又捅了一刀,她就不动了。”

  陈说,他意识到自己杀了人,这时忽然有一对男女经过,他慌忙扑在女子身上,假装自己和女友在亲热。那对男女走远后,他拿起女子的包,狂奔到定安路拐角处的一片健身园地。他从包里搜出了1900多元钱,拿到钱后去了江城路一家宾馆开房休息。他很快又离开,打黄鱼车去了上海。

  

  检察官出示证人证言。

  最早发现凶案的是一个遛狗的大姐,她住在涌金门附近,每晚有遛狗的习惯。她说,当晚,自己遛狗到附近,看到一个女的趴在凳子上,光着屁股,脚上穿一双很时髦的高跟鞋,个子不高,皮肤很好。大姐很害怕,拉住其他的路人,让他报警,路人也不敢报警,直到围观的人多起来后才有人报了警。

  当晚送女孩到附近的是她的一个男性朋友。这个朋友说,当晚,他约女孩见面,给了女孩1千多元钱,之后把她送到了她工作的KTV附近。女孩走路去上班,他离开去了别处。那天,女孩扎着马尾辫,穿白色吊带衫、黄色紧身短裙裤,拎着一个花格子包包。

  女孩的男友也向警方证实,当天女友确实是这么一身打扮。他说女友本来在另外一家KTV上班,最近才换的单位,她出门时一般包里只放100元钱、一件工作服和一些化妆品。

  女孩的妹妹说,她和姐姐同时来杭州打工,以前两人都在一个地方上班,前不久姐姐跳槽去了别的单位。

  检察官拿出案发现场照片以及陈作案用的水果刀,让他一一辨认。陈只看了一眼,点点头。

  女孩的爸爸坐在旁听席上,身子一动不动,保持着刚开庭那会儿的姿势。

  

  检察官厉声说:“陈××仍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数罪并罚!这是一起极其严重的恶性暴力案,被害人和他素昧平生,却在闹市区惨遭毒手。他的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任何一个落单的人都可能成为他的目标。我们建议法院,对他依法适用死刑!”

  法官示意陈可以做自我辩护。

  他摇摇头,说没什么可辩护。

  法官问,你最后还有没有什么话要说?

  陈突然声音哽咽。他向前鞠了一个90度的躬,缓缓说:“法官、检察官、在座的各位旁听者,你们好……因为我的一时冲动、年少无知,犯了大错,我非常后悔。我没有什么财产,没法赔偿对方什么。如果我还能出来,我愿意好好的孝敬被害人的家属。如果我没有这个机会的话,我愿意把自己的器官捐赠出来,也算是对我罪行的一个弥补吧……”

  他被迅速带下法庭。

  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女孩爸爸走到法官面前,扬着妻子的精神诊断书:“法官,你看看我们家……”他说不下去,顿了顿,又说:“我们还要提起附带民事的赔偿,但是钱不是最重要的,他一定要受到严惩,严惩!”

  (女孩爸爸的民事起诉状上,要求陈赔偿71万元。但陈除了抓获时身上带的500多元钱外,没有其他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