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3-1 9:38:21
2013年底,集团工会免费为在职职工参保了《杭州市总工会企(事)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年限壹年,2014年1月-12月)已实施。
凡参加医疗互助的职工,在这个互助周期内,其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经统筹基金支付后,个人承担(自负)在20000元(含)以下的部分(不包括自理、自费)医疗费,由职工医疗互助按比例或定额给予补助;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补助标准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请参保人员保管好发票,年底统一办理。本办法由集团工会负责解释。
(倪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