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1-13 0:00:00
浙江省“避灾工程”建设进展顺利。目前,7个试点单位已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共建立避灾场所522个,总面积达14833万平方米,可容纳灾民近40万人。
记者昨天从浙江省民政厅了解到,今年浙江在全国率先开展的“避灾工程”建设试点工作,确定了北仑区、苍南县、庆元县、青田县、椒江区、天台县、普陀区等7个县(市、区)为试点单位,共投入建设经费5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