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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加快1名城4强市建设 配套政策意见含金量高

2006-9-4 0:00:00

  杭州市“一名城、四强市”建设工作会议于9月1日召开,为更好提升文化软实力,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一名城、四强市”建设的《意见》和《若干政策意见》。

  这其中,有一些“含金量”很高的政策措施,值得大家关注。

  加大财政投入

  “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切实加大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投入。

  到“十一五”期末,市本级财政安排科技经费占财政支出比例,从2005年的3.55%提高到6.5%;教育事业费,从2005年的6.9%提高到10.5%;文体广经费,从2005年的2.6%提高到3.7%;卫生事业费,从2005年的2.9%提高到4.6%。

  推广政府采购

  2004年,杭州市出台了《关于政府采购公益文化产品的实施办法(试行)》,对戏剧、影视剧、音乐会等进行采购,被采购的文化产品作为公益文化产品,免费或低价提供给城乡居民。如已进行了3年的“双百场(百场电影、百场演出)进社区”。

  从今年开始,政府采购方式将大力推广,并扩大采购范围、领域和力度。

  落实税收优惠

  在政策规定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批准,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纳税人免征所得税。

  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报业、出版、发行、广电、电影、放映、演艺等文化企业,免征3年企业所得税。

  对政府鼓励新办的教育、卫生等企业免征1至3年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连锁经营文化企业可统一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凡符合国家现行高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文化企业,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房产,在市税收征缴权限内,经审批同意后予以免缴自用房房产税。

  受税收政策局限,但又确需扶持的项目,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市财政应给予必要的扶持。

  鼓励人才柔性流动

  按照《杭州市实行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鼓励各用人单位以不转移人事关系和户口的方式,或通过聘请兼职人员等柔性流动方式吸引外地知名人才来杭创业、交流,享受市民同等待遇。

  各区、县(市)也要妥善解决引进人才的生活补助、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

  人才使用与激励

  鼓励大文化领域各类人才以无形资产出资组建企业,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可以个人名字作为企业字号。

  对少数创作、技术和管理骨干,可以通过目标业绩考核,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

  对有特殊贡献的人才可实行重奖。对特殊人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才可不受学历限制,破格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非禁即入原则

  凡不属法律法规及国家产业政策等明文禁止、限制的项目,鼓励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在项目审批、资质认定、投融资、注册登记、股权设置、土地、规费减免、职称评定等方面均一视同仁,实行公平准入,享受同等待遇。

  除有特别规定外,大文化领域面向社会的各财政性专项资金,一律对社会力量兴办的企业、单位公平开放,同等享受。

  鼓励兴办公益性事业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活动室、休闲健身室、学校、非营利性医院等民办公益性事业。

  对杭州文化建设、文化传承有重要意义的民办公益性项目,政府将视情在场地(馆)、设施等方面加以支持。

  对民办公益性单位提供的公益性文化产品和服务,可以政府采购、奖励和资助等方式进行扶持。

  积极探索合作开发、国办民营、委托管理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国有基础设施、文艺院团的经营管理,国有基础设施、文艺院团委托给社会力量经营的,经营者可享受政府对该单位的各项优惠政策。

  鼓励社会捐赠公益性事业

  社会力量通过国家批准的非营利机构或国家机关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农村文化事业的捐赠,经税务机构核准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部分,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捐赠额未超过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捐赠额10万元以上的,可按捐赠者要求进行定向扶持;捐赠额50万元以上的,可以单位或个人名义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捐赠单位和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其中捐赠额度大、社会影响好的个人,可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